县公安局

县公安局

机构简介

主要职责:

(一)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;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推进公安工作改革。  

(二)分析研究全县敌情、社情,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稳定、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,为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情况,提出预防、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对策。  

(三)指导和直接侦破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及刑事、经济犯罪案件,坚持同“法轮功”等邪教作斗争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相关重大行动,协调处置相关特大案件、重大事件、重大治安和灾害事故。  

(四)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。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县依法管理枪支弹药、危险爆炸物品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;加强社会治安管理,依法查处危害治安秩序的行为;依法管理户政、协助管理国籍、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、华侨、港澳台胞在县居留、旅行的有关事务。加强对派出所的领导,强化公安基础工作,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。严格对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。  

(五)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。协助搞好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;查处交通事故,确保道路畅通。  

(六)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、群众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,组织和指导开展群众性的治安防范工作,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。  

(七)加强对看守所、拘留所的管理。  

(八)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配备计划、申报、分配、管理工作,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,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。  

(九)领导和监督全县消防、警卫工作,协同武警部队担负看守任务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。  

(十)依法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,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;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;规划公安信息技术、刑事技术等建设。  

(十一)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、组织、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、执法廉政监督等工作;负责奖惩、教育、训练和公安宣传培训工作,负责公安民警警衔的呈报和管理工作。  

(十二)负责对县森林公安分局的业务指导工作。  

(十三)负责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、缉毒工作,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  

(十四)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。  

(十五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。